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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電安全技術措施
一、電氣線路的安全技術措施
1、施工現(xiàn)場電氣線路全部采用“三相五線制”(TN-S系統(tǒng))專用保護接零(PE線)系統(tǒng)供電。
2、施工現(xiàn)場架空線采用絕緣銅線。
3、架空線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
4、導線與地面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導線與地面最小垂直距離:施工現(xiàn)場應不小于4m;機動車道應不小于6m;鐵路軌道應不小于7.5m。
5、無法保證規(guī)定的電氣安全距離,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如果由于在建工程位置限制而無法保證規(guī)定的電氣安全距離,必須采取設置防護性遮攔、柵欄,懸掛警告標志牌等防護措施,發(fā)生高壓線斷線落地時,非檢修人員要遠離落地10m以外,以防跨步電壓危害。
6、為了防止設備外殼帶電發(fā)生觸電事故,設備應采用保護接零,并安裝漏電保護器等措施。作業(yè)人員要經(jīng)常檢查保護零線聯(lián)接是否牢固可靠,漏電保護器是否有效。
7、在電箱等用電危險地方,掛設安全警示牌。如“有電危險”、“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
二、照明用電的安全技術措施
施工現(xiàn)場臨時照明用電的安全要求如下:
1、臨時照明線路必須使用絕緣導線。
臨時照明線路必須使用絕緣導線,戶內(nèi)(工棚)臨時線路的導線必須安裝在離地2m以上支架上;戶外臨時線路必須安裝在離地2.5m以上支架上,零星照明線不允許使用花線,一般應使用軟電纜線。
2、建設工程的照明燈具宜采用拉線開關。
拉線開關距地面高度為2~3m,與出、入口的水平距離為0.15~0.2m。
3、嚴禁在床頭設立開關和插座。
4、電器、燈具的相線必須經(jīng)過開關控制。
不得將相線直接引入燈具,也不允許以電氣插頭代替開關來分合電路,室外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內(nèi)燈具不得低于2.4m。
5、使用手持照明燈具(行燈)應符合一定的要求:
⑴ 電源電壓不超過36V。
⑵ 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并耐熱防潮濕。
⑶ 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
⑷ 燈泡外部要有金屬保護網(wǎng)。
⑸ 金屬網(wǎng)、反光罩、懸吊掛鉤應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6、照明系統(tǒng)中每一單相回路上,燈具和插座數(shù)量不宜超過25個,并應裝設熔斷電流為15A以下的熔斷保護器。
三、配電箱與開關箱的安全技術措施
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一般采用三級配電方式,即總配電箱(或配電室),下設分配電箱,再以下設開關箱,開關箱以下就是用電設備。
配電箱和開關箱的使用安全要求如下:
1、配電箱、開關箱的箱體材料,一般應選用鋼板,亦可選用絕緣板,但不宜選用木質(zhì)材料。
2、電箱、開關箱應安裝端正、牢固,不得倒置、歪斜。
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垂直距離應大于或等于1.3m,小于或等于1.5m;移動式分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或等于0.6m,小于或等于1.5m。
3、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嚴禁用插銷連接。
4、電箱之間的距離不宜太遠。
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
5、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
施工現(xiàn)場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且必須滿足“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嚴禁用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兩臺及兩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開關箱中必須設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30mA,漏電動作時間應不大于0.1s。
6、所有配電箱門應配鎖,不得在配電箱和開關箱內(nèi)掛接或插接其他臨時用電設備,開關箱內(nèi)嚴禁放置雜物。
7、配電箱、開關箱的接線應由電工操作,非電工人員不得亂接。
四、配電箱和開關箱的使用要求
1、在停、送電時,配電箱、開關箱之間應遵守合理的操作順序:
送電操作順序: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
斷電操作順序: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
正常情況下,停電時首先分斷自動開關,然后分斷隔離開關;送電時先合隔離開關,后合自動開關。
2、使用配電箱、開關箱時,操作者應接受崗前培訓,熟悉所使用設備的電氣性能和掌握有關開關的正確操作方法。
3、及時檢查、維修,更換熔斷器的熔絲,必須用原規(guī)格的熔絲,嚴禁用銅線、鐵線代替。
4、配電箱的工作環(huán)境應經(jīng)常保持設置時的要求,不得在其周圍堆放任何雜物,保持必要的操作空間和通道。
5、維修機器停電作業(yè)時,要與電源負責人聯(lián)系停電,要懸掛警示標志,卸下保險絲,鎖上開關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