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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住建部剛剛發(fā)布,工程計價5大變革!
剛剛,住建部對《建筑工程施工發(fā)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16號部令進行了修訂。在官網(wǎng)發(fā)布關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發(fā)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包括推進施工過程結算、嚴禁拖欠工程款、強化投標人責任、約定人材機風險幅度和增加造價咨詢企業(yè)處罰等變動,修改或新增的重點部分如下:
一、新增“施工過程結算”相關內容
1、工程發(fā)承包計價包括的內容增加“進行施工過程結算和竣工結算,以及確定和調整合同價款的計價活動”。
2、合同價款包括的內容增加“施工過程結算價款”。
3、明確提出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和支付,約定期限,以及施工過程結算文件作為竣工結算文件的組成部分。
將第十七條修改為“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工程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和支付”
發(fā)承包雙方應當通過合同約定,按時間節(jié)點或進度節(jié)點對周期內已完成且無爭議的工程量進行價款計算、確認,并按照合同約定比例支付。
發(fā)承包雙方在合同中對施工過程結算的期限應當有明確約定;沒有約定的,可以認為其約定期限均為28日。
“經發(fā)承包雙方簽字確認的施工過程結算文件作為竣工結算文件的組成部分。未經對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確認的施工過程結算文件進行重復審核”。
二、新增”嚴禁拖欠工程款”相關內容
1、增加“不得以未完成政府審計財政評審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span>
三、強化投標人責任
1、“投標人應當依據(jù)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工程計價有關規(guī)定、市場價格信息和企業(yè)對招標工程成本的分析與預測,自主確定投標報價并承擔相應風險”。
四、新增應當約定“人材機”風險幅度
1、發(fā)承包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發(fā)生下列情形時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增加“發(fā)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人工、材料和機械價格變動超出合同約定風險幅度的”。
五、其他
1、加大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處罰力度。由“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改為“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